第五十八章 指控方家 (第1/1页)
“明帝五年,中州南城郭副城主,白银一万两。”
“明帝七年,中州南城监察司王司长,白银五千两。”
“明帝十一年,中州府城赵长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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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明帝五年,中州南城郭副城主,白银一万两。”
“明帝七年,中州南城监察司王司长,白银五千两。”
“明帝十一年,中州府城赵长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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